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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人!滁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

2020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0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下图。滁州市委党校岗位资格复审由市委党校另行通知。


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低于150分(报考滁州市书画院岗位代码为0801027的考生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低于130分)或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4日-16日,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如下:


地点:滁州科技馆一楼报告厅(滁州市政务中心西北角,从北门进)


三、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目前尚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可以提供由培养院校出具的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上述考生应于考察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不能提供,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非我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滁州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4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费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前,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现场资格审核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本人不得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考生本人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由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进入资格审核现场后,必须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要及时离开现场,避免人群大量聚集。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 | 市人社局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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